在英语学习和法律语境中,contempt是一个高频但容易被误解的词汇。很多人第一反应会将其简单翻译为“蔑视”或“轻视”,但实际上,这个词在不同场景下有着显著差异。
在普通对话中,contempt常指一种带有道德判断的情绪,比如对不诚实行为的鄙夷。例如,当某人撒谎成性,旁人可能会说:“She looked at him with contempt.”(她用鄙夷的眼神看着他)。这种情绪往往伴随着不屑、愤怒甚至厌恶,远比“dislike”(不喜欢)更强烈。
在英美法系中,contempt of court(藐视法庭)是一项正式罪名。它指的是干扰法庭程序、不服从法官命令或破坏司法权威的行为。例如,2019年英国一名抗议者因在庭审期间高声喧哗被判处“in contempt of court”,最终被处以罚款和短期监禁。这种用法与日常情绪无关,而是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正式指控。
中文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单一词汇能涵盖contempt的所有含义。比如,在翻译莎士比亚戏剧《李尔王》中“Thou art a soul in bliss; but I am bound upon a wheel of fire, that mine own tears do scald like molten lead... Have I caught thee, my pretty spy?—Out, contempt!”时,译者常需根据上下文选择“鄙夷”“愤恨”甚至“诅咒”等不同措辞。这种语境依赖性正是翻译contempt时的最大挑战。
建议学习者不要死记硬背单一中文释义,而应结合具体语境判断。可以通过阅读英文新闻、法律文书或文学作品,观察contempt出现的上下文。例如,《纽约时报》曾报道某政客“spoke with barely concealed contempt about his rivals”,此处强调的是言语中流露出的轻蔑态度,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指控。
总之,contempt翻译不能一概而论,只有理解其在情感、法律和文化层面的多重维度,才能做到精准传达原意。